作者: 小編 來源: 網絡 日期:2023-02-18 10:41
學校大門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門衛對出入學校人員及車輛的管理,保證學校的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一、門衛必須24小列在崗,小得擒離職守。
二、外來車輛及人員一律幣準進入校內,確需進入需清示有關領導或當事人。家長接送學生來校一律到門口止步(特殊情況經門衛批準除外)。
三、門衛負責校門周邊衛生保潔。
四、要嚴把貨物、車輛進出關。出入校門攜帶物品的人員及車輛,必須由相關部門或當事人證實并做好登記方可放行。如若學校有失盜行為,務實從校門而出,但值班人并未過問的事件視情節追究值班人責任,如若發現有人偷盜學校財產被值班人查處視情節獎勵。
五、嚴禁值班期間臥床(深夜班除外)、打牌、喝酒、下棋,嚴禁值班室閑聊。
六、嚴禁各種商販進入校同或在校門口擺攤叫賣。如若發現立即禁止。
窯洞大門管理制度
一、必須按時到崗做好交接班工作。遲到半小時以上按照曠工待。多次遲到早退一級曠工者予以解聘。
二、嚴格門衛制度。學生上課期間不允許學生隨意外出,學生上課期間外出不許持假條登記后方可外出。
三、嚴格來客登記制度。對外來人員必須做到每人都登記在冊:上課期問不允許家長訪問學生:找學校老師的必須經核實后登記方可入內。
四、保證值班室糍潔衛生。做到桌面窗臺無灰塵,地面無污物:打掃值班室周圍衛生干凈整潔。
五、文明值班,禮貌待人。對待家長、學生和來游客人必須使用文明用語。
六、嚴禁值班期間臥床(深夜班除外)、打牌、喝酒、下棋,嚴禁值班室閑聊。
七、嚴格校內外物資外流,對學校財物出校門必須嚴格合適登記。若學校財產被隨意帶出校門視情節追究門衛的賠償責任。
八、若出現其他突發情況報校級領導處理。
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管理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二、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定期測溫檢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部位,貯存量不得超過標準的使用量。
三、貯存危險物品應按照性質分類,專庫存量,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與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嚴禁動用明火和帶入火種,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五、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曬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七、裝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對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發揮防火滅火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是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的責任單位,具體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的登記、檢查,并擬定維護保養計劃提交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
第三條單位配備的消防設施器材均應單項登記造冊,建立設施器材臺帳。臺帳內容應包括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購進日期、安裝配置部位、維修保養時間等內容。新采購或更換的設施器材,應于五日內更新臺帳。
第四條每日檢查
1.值班人員每日應當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的功能(如報警功能、自檢、復位、消音等)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的功能是否正常,有關指示燈有否損壞,主、備電源自動轉換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每日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在《系統運行日登記表》中詳細記錄;
2.每日對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并進行功能測試;
3.每日檢查滅火器的外觀、壓力、有效期、配置數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條月(季)試驗檢查和年度檢查試驗
與具有維修保養資格的企業簽訂維護保養合同,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GA587-2005)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月,季及年度檢查試驗,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確保消防設施完整好用、運行正常。
第六條對消防設施器材的各項檢查均應做出記錄并存檔備查。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搞好單位用電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用電管理由后勤管理部門負責,單位內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后勤管理部門統一辦理。未經后勤管理部門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后勤管理部門重新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第三條 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后勤管理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氣線路屬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門統一組織施工。擴建項目在lkw以上的必須經后勤管理部門同意后,委托有電工證的電工施工。無電工證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第四條 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視電路有足夠的余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第五條 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他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第六條各部門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后勤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第七條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第八條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斷”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第九條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后勤管理部門或用電部門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點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第十條 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第十一條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后勤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第十二條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全體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第十三條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嚴重的停止供電;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