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制度
1.學校行政工作會議主要討論、研究和決定學校行政工作的重要問題,部署學校日常行政工作任務。
2.會議的參加對象是正副校長、正副教導主任、正副教科室主任、總輔導員、總務主任。
3.會議由校長主持召開,也可由校長委托一名副校長主持召開,一般每周舉行一次。
4.參加會議的同志應本著對工作極端負責的態度,充分發表意見,并服從會議決定。根據分工,有關領導應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決定。
5.對未形成的決定和有爭議的問題不外傳,不搞自由主義。
6.做好會議記錄,對未能出席會議的同志要做好傳達或轉達工作。